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结合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已投入运行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其有关工作
第二章年检管理第五条水电站安全类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六条首次确定水电站安全类别后,从确定类别之日起,运行满25年及以上的水电站及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每二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
25年以下的水电站及被确定A、B类的水电站每三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
根据年检情况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七条安全分类及年检实行评分及结合现场查勘、检查及专家意见综合评定的办法
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行统一标准(见附录)
第八条水电站安全分类及年检实行分级负责:总装机5000千瓦以下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年检类别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其负责年检的水电站的类别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总装机5000千瓦(含)以上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类别,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章安全分类及年检程序第九条运行25年及以上的水电站申报年检前,应由有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