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陕西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字[2009]0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与使用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87号令,2006年)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共十二大类。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及附件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第四条本着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国资处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的许可审批、采购、仓储保管与发放;教务处或科技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的审批与安全检查;相关学院、单位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各实验室、学科组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保管、使用与登记等日常管理;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第二章申请与采购第五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在每年元月15日和7月15日以前向教务处或科技处提交下一学期《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审批表》,经教务处或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报国资处审核汇总,并由国资处设备材料采购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报送全校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全年购买量不得超过计划量。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六条由国资处设备材料采购科负责携学校介绍信、购买申请表、购销合同以及其它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向具备销售资质的供应商统一采购。第七条办证人员将每次采购后的采购备案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交公安机关备案,并根据要求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所需资料,报送库存情况。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或搬运必须由专人负责,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拖拉、重压和倾倒。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如氢气、氧气等)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三章申领、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一)危险化学品购入后必须及时登记购买台帐。(二)危险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三)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学生领用时两名领用人中的一人必须是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主任。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和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要设立专库分类分项存放,并配备相应通风、防爆、防火、防晒、防潮等安全措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