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完成情况(20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说明1环保部、省、市统一部署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10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1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
未开展的,不得分;3
未按要求开展的,每缺一项工作内容扣2分;4
未制定总体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扣2分;5
未上报阶段性报告,每缺一个扣1分;6
未按要求上报各类检查信息报表的,每缺一个扣1分;7
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每项扣1分;8
挂牌督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治要求的,每个扣1分;9
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10
虚报、谎报的,该项不得分
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指以市环保局文号下文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2
整改是否到位认定同考核指标2说明;3
上报各类信息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2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和市支队交办件办结情况10按要求办结交办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报告,对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信息,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1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
不按时办结交办件(经请示省、市环保局可以延期办结的特殊案件除外)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
未按要求办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4分;4
未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的,每件扣4分;5
因办理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进京
进省上访的,每件扣4分;6
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重复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2分;7
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8
后督查中发现交办件反弹的,每一个扣0
5分;处理不到1
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