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完成情况(20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说明1环保部、省、市统一部署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10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未开展的,不得分;3.未按要求开展的,每缺一项工作内容扣2分;4.未制定总体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扣2分;5.未上报阶段性报告,每缺一个扣1分;6.未按要求上报各类检查信息报表的,每缺一个扣1分;7.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每项扣1分;8.挂牌督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治要求的,每个扣1分;9.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10.虚报、谎报的,该项不得分。1.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指以市环保局文号下文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2.整改是否到位认定同考核指标2说明;3.上报各类信息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2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和市支队交办件办结情况10按要求办结交办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报告,对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信息,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不按时办结交办件(经请示省、市环保局可以延期办结的特殊案件除外)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5分;3.未按要求办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4分;4.未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的,每件扣4分;5.因办理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进京.进省上访的,每件扣4分;6.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重复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2分;7.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8.后督查中发现交办件反弹的,每一个扣0.5分;处理不到1.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处罚决定或以正式文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2.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3.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认定:严格执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处理意见并上报环境监察通知书各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4.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位,每一个扣1分;9.谎报、瞒报办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10.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案件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1分。传真发出时间为准。二、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65):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3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5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报告按内容和报告时间分为快报、季报、半年简报和年报。快报主要适用于各类污染事故和典型事件处理报告,以文字报告型为主;季报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的各类数据阶段性统计,以数据报表型为主;半年简报适用于半年情况小结,以文字报告为主;年报适用于全年各类数据综合统计,以及综合分析和工作总结,包括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5分;2.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3.不按时上报半年简报的,每项每次扣1分;4.不按时上报年报的,扣2分;5.谎报、瞒报、不报的,该项不得分。1.报告内容及时限以《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相关要求为准,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与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相同;2.半年简报于每年的7月10前上报,年报于每年的1月1日前上报。3.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时间为准;4.排污收费、排污申报及各类污染事故和典型事件处理情况的报告参照考核指标5、6、7项的评分细则执行,不重复扣分。4受理案件(含来电、来信、来访、网络投诉等)办理情况10及时处理受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没有设立环境信访机构的扣1分;没有专职人员扣1分;没有固定场所扣1分;3.本级受理案件处理率达到100%,每低1%扣1分;4.本级受理案件结案率达到95%,每低1%扣1分;5.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向环保部和省局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2分;6.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1.处理率指对受理案件的处理数占受理数的百分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