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因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以xx省xx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此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数为例,2003年共收案190件,结案186件;2004年共收案203件,结案207件;2005年共收案221件,结案213件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1、被告主体多样化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生产队、大队、人民公社组织边界清晰,主体地位明确,在这种背景下,它们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司法实践也较好把握
然而,当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形态骤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袭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模式,村与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原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之间因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相互之间争夺土地补偿费的现象
因此,此类纠纷被告主体多样化,有以村为被告的,也有以村民小组为被告的,甚至有的以村和村民小组为共同被告
在以村为被告的案例中,有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的,也有以村经济合作社为被告的;在以村民小组为被告时,有以村民小组为被告的,有以生产合作社为被告的
2、案由多样化
有的村或村民小组并不将全部土地征收补偿费一次性分配完毕,而是分数次进行分配,且分配项目不清
所以案由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法院写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有的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款纠纷作为案由,还有的称之为土地征收(征用)费纠纷,另外还有土地安置补助费纠纷、农村征地款分配纠纷、村民资格认定纠纷、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土地征收(征用)费纠纷等等各种案由
3、案件类型多样化
此类纠纷的案件类型也是复杂多样
在我市两级法院2005第1页共11页年所受理的221件案件中,按照原告身份统计,农村姑娘非农业户口的丈夫(简称农嫁非)未分配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有87件,农村姑娘嫁农村户口的丈夫(简称农嫁农)但因各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