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铁科技〔2005〕3号)
2005年1月5日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及《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机电产品的标准审批
第三条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向铁道部申报标准审批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四条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五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应对所需进口的机电产品进行自检,保证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企事业单位经自检确认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我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国有关强制性标准后,方可提出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的机电产品基本状况表;(三)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自检报告;(四)有关进口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文本;(五)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国家或公认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原文和中文文本);(六)产品使用说明书(原文和中文文本)和产品图片;(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铁道部自受理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