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1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2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