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和《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敬老院,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主办并负责管理,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事业机构
符合登记条件的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门,负责审批敬老院的创办、撤销和指导监管敬老院的业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供养对象供养资金、敬老院管理资金和建设维修资金
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协助区(县)民政部门核定敬老院工作人员数额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建立敬老院医务室、监督管理医务室及医护工作人员,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医疗保险工作
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和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七条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敬老院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