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页共十四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一页共十四页附錄二:防災檢查重點項目罰鍰注意事項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勞動檢查對職業災害預防之效果,特訂定防災檢查重點項目罰鍰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以為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推動相關業務之依據
二、防災檢查重點項目及罰鍰處理原則規定如附表
三、勞動檢查機構於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時,應鎖定本注意事項所訂防災檢查重點項目加強檢查並予採證
四、主管機關及本會所屬之勞動檢查機構應依本注意事項所訂防災檢查重點項目之罰鍰處理原則,對違反之事業單位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處以罰鍰,並督促事業單位改善
五、勞動檢查機構於辦理職業災害檢查時應依本會工作場所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之規定實施,其應科處罰鍰事項,不限於本注意事項所列之重點項目
六、本會將不定期派員查核本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對未確實辦理者,將函請各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改進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勞檢三字第九二一三九八五號函第二页共十四页第一页共十四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二页共十四页防災檢查重點項目及罰鍰處理原則對照表:防災檢查重點項目罰鍰處理原則註記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應經檢查合格方能使用,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應經再檢查合格
(安衛法第八條第一項)罰鍰罰鍰應查明原事業單位是否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應由合格人員充任
(安衛法第十五條)罰鍰罰鍰應查明原事業單位是否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應於事前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罰鍰罰鍰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