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TG/HY225-2091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置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