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安置计划(总报告)2010年5月5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前言一、编制移民安置计划的目的世行过去的经验表明,发展项目中的非自愿移民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常常导致了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风险,如:生产体系解体;人们失去生产资料或收入来源,面临贫困的威胁;人们搬迁到其生产技术可能不太适用而且资源的竞争加剧的环境中;社区团体和社会网络力量削弱;亲族被疏散;文化特性、传统权威及互助的可能性减小或丧失
移民安置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行业务导则OP4
12《非自愿移民》等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
编制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帮助他们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尽量使他们在项目中受益”
二、移民安置计划目标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提供一个安置恢复计划,使他们的损失得到赔偿,生活水平得以改善或至少维持到项目前的水平;受影响的赢利性生产资源(包括商业店铺、企业、事业)、公共财产、基础设施和文化财产,也将得到改善或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三、本移民安置计划总报告的编制范围因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征地拆迁产生的移民影响及其恢复重建计划为本移民安置计划的主要编制内容
编制的具体范围包括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申请世行贷款的市级、县区级、镇级供水、污水服务、固体废物处理和文化遗产项目,不包括工程世行贷款范围之外的配套管网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人
四、本移民安置计划总报告相关术语定义(一)移民1、从补偿资格标准来看,”移民”(DisplacedPersons,DPs)划分为以下三种:A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B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求的人——这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