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方式及标准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对象的条件及认定(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1、户口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1、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
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3、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