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8页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30号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铁路局: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6〕39号)同时废止
企业此前取得的认定证书继续有效,但应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整改完成
同时取消铁道部令第15号目录中3003、3004、3005、3022、3023、3024、3025、3026、3027、3029等10个产品的认定,已颁发的认定证书予以注销,上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按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第2页共68页第1页共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8页2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3
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4
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
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6
通信信号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铁道部印章】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3页共68页第2页共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8页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通信信号设备是指《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公布的目录中产品编号首位为2和3的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