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手册(联营模式)项目管理联营模式1.总则1.1.为规范全公司的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1.2.公司项目管理的方针是:项目获取效益、企业赢得品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员工得到培养、相关方满意。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定义条件下境内所属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项目招投标活动、项目的施工活动及项目竣工结算活动。本办法定义条件之外的项目管理活动公司另行规定进行管理。本办法制定依据的主要文件包括: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规范》(中建项字[2005]510号)中建三局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公司原《项目管理手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文件公司其它相关制度建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1.4.本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联营项目管理风险的控制,重点描述了针对联营项目特点所必须采取的相关控制办法,其它常规控制手段参照公司其它项目管理形式的相关条款执行。2.联营项目的定义2.1.联营项目是指采取总分包的管理方式,将项目交由一个合格分包商运作,收取一定总包管理费的项目管理形式。2.2.联营项目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项目承接后,以总分包的管理方式,将项目分包给一个分包商运作。——项目所有的资源组织及投入由分包单位承担。——公司(分公司)以取一定的总包管理费为主要的盈利形式。——公司(分公司)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控制,负责所有以项目名义进行的与甲方及监理方的联络、沟通及相关的资金往来。——公司(分公司)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各项合同目标的实现,并在分包实施过程中予以过程监控和督促。——公司(分公司)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工程的最终结算,并根据结算效果,与分包达成利益分配协议。3.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3.1.联营项目管理形式是公司对其它几种项目管理形式的补充,是公司为了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形式。联营项目必须按一定的审批权限和管理流程来进行严格控制。3.2.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是联营项目的审核机构,具体负责:——制定联营项目的管理规定,并督促项目按规定执行;——审核批准项目采取联营管理方式;——审核批准采取联营管理方式的项目机构设置;——掌握全公司采取联营方式的项目管理动态,对联营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控。3.3.司属各单位是联营项目的直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联营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所有联营项目必须作为各单位的重点控制项目。4.联营项目适用条件4.1.联营项目是公司严格控制的一种项目管理形式,必须要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才能采取该方式进行项目管理。4.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采取联营管理形式:——联营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施工资质;——联营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失效者;——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能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或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项目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高。4.3.拟采取联营管理形式的项目必须有以下基本前提:——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严禁个别领导或少部分人进行暗箱操作。——禁止联营方在我方报销经营费、差旅费等任何费用。——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提高联营项目收益,并通过由联营方承担投标、履约的保证金、保函等对联营方进行制约。——在联营项目承接中,除工程招标、发包信息收集外,我方必须全过程参与,特别应对拟投标项目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严格评审并留有正式评审记录,只有获得多数评审组成员认同的项目方可投标,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联营项目所收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我方帐户,不得允许发包方直接向联营方支付;由我方根据进度、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向联营方付款,确保工程款主要用于施工中,防止资金转移与超付。——施工过程中,我方必须派部分主要管理人员在联营项目的施工现场参与过程管理,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控制和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我方人员必须由我方直接支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