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办理农村低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一卡通号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
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未经入户调查的不得上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
入户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名),办事处包村干部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街道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和参加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并与参会人员一起签名,共同对评议结果负责
评议情况要有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全面、真实,字迹清晰
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及其姓名,核定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同时公示旗、街道农村低保举报电话,悬挂举报箱
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家第1页共2页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处审核时入户调查率不得低于20%
将审核情况张贴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