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进步规范意见市各地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
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障范围稳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农村低保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照部、省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意识,推行科学管理,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推进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规范内容(一)对象范围
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属于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
解决水库移民、失地农民等特殊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应当依靠专门的政策措施,不能不加区别地将这些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避免离开低保标准、人为扩大范围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要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扶持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发展生产,劳动第1页共5页脱贫
搞好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分别采取相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