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非法流动论文赔偿责任制度论文简析我国劳动者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的合理构建摘要:理念的选择决定制度的内容与构成
我国现行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本位,忽视了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性,因而无法展示劳动法抑强扶弱的个性和追求实质公平的功能
我国应当转换理念,以劳动者利益保护为指向来重构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以按份之债替代连带之债,合理发挥过错在责任分配中的作用,并将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限定在直接损失的范围内
关键词:非法流动;赔偿责任;理念转换;制度构建劳动者非法流动系指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受雇于新用人单位
此种情形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停止为其提供劳动;其二,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
劳动者非法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无序化的反映,它不仅妨碍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还会引发企业之间对人力资源的恶性竞争,因而理应受到法律的规范与调整
鉴于劳动行为的不可强制性,法律规范非法流动的方式只能是责令实施此种行为的劳动者及新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律虽然对该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并形成了相应的制度,但该制度无论是在构建理念还是在具体规则上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对此略陈管见,祈求方家批评指正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一、我国劳动者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的嬗变从结构上剖析,劳动者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两个法律关系
三方主体分别为: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
两个法律关系包括:其一,以原用人单位为债权人、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为债务人的外部法律关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