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仅供参考】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区分层次,健全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法律规范操作,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内,基本解决我县32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三、编制依据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县城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XX)》等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县老城区;期限为-年;是规划期内老城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法定依据
第二部分住房保障规划一、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范围:1
家庭成员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城区居民户口3周年以上;2
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两倍以下;3
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4
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周年以上的非农家庭户;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3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
二、保障方式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三种
具体参照《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第2页共6页准执行
三、保障标准城区廉租住房三个保障标准:1、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3人(含)以下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