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顾问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根据“平安”建设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以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满足农村(社区)工作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现就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以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专长,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文明、法治”社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发动和正确引导,基本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在20XX年年底前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正常开展工作
争取经过三至五年努力,基本达到一村(居)一顾问,不仅让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规范,而且使村级(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一项新的创举,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政府倡导原则
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页共3页(二)实行“一村一顾问”原则
要按照“以律师为骨干,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要求,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确保每个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