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根据20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
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
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
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第1页共8页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
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工作开展范围为XX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