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争议案件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
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第一,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
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第二,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
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
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第三,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第1页共2页人去楼空
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