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附件: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市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及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南区财政局在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南区财政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市南区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市南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市南区政府或市南区政府授权市南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第五条市南区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
青岛市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与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南区财政局向工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