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出版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中环干诺道中八号遮打大厦八楼电话:(852)28409222图文传真:(852)25217836电邮:enquiry@hk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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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62-7470-80-51
《收购守则》和《股份购回守则》的性质及目的2
1证监会经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发出《收购守则》和《股份购回守则》
2两份守则的基本目的,是要令受收购、合并和股份购回影响的股东得到公平的对待
为了令股东得到公平的对待,两份守则规定股东必须得到平等的看待,又规定必须披露及时和足够的数据,以便股东能掌握充分资料,就要约的利弊作出决定,及确保受收购、合并和股份购回影响的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公平及资料获得充分披露的市场上进行交易
此外,两份守则又提供了有秩序的架构,以管限收购和股份购回活动
3两份守则并无法律效力
两份守则在制订时尽可能采用非技术性语言,因此不应当作成文法规来诠释
两份守则代表着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证监会就进行收购、合并和股份购回时,可以接受的商业操守及行为标准的共识
由于委员会各委员代表着多方面的利益,委员会在诠释两份守则时所作的裁定,正好反映上述的共识
其它主要的金融中心亦正沿用相类似的商业操守及行为标准
4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在进行有关收购及合并和股份购回的事宜时,必须根据两份守则遵守适当的操守标准
否则,他们可能会发觉本身会遭受到制裁,因而无法使用这些市场的设施
《上市规则》已明确规定,上述两份守则必须予以遵守
5两份守则规定的责任适用于:-5
(a)受两份守则管辖的公司的董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