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页共1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121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汇编第1页共121页第页共1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1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2页共121页第1页共1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1页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