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4页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2013年12月30日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2页共124页第1页共1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4页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