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生活重建与社会工作介入何香莲(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摘要
中国农村的公共生活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的乡绅治理、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的国家控制到改革开放后的村民自治
公共生活的日趋衰竭是当前农村社会生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而农村生活的公共性对农村社会的稳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起到保障作用
从社会工作角度,以“增能”为理论支持,从村民自身和其社会支持体系两个方面进行介入,以达到促进农村公共生活重建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公共生活;社会工作介入;增能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XX)02-0059-02一、农村公共生活的历史变迁1
新中国成立前的乡绅治理在传统中国,国家政治力量只到XX县区级,从未直接深入到广阔的乡村社会
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是乡绅与各种民间组织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依靠宗族的力量、熟人社会里的礼俗及基于血亲关系而建构起来的权威和秩序
新中国成立前,村庄公共生活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内部的公共活动及基于生存需要对未知神秘力量的依赖而超越家族界线共同参与的各种习俗仪式生活,如先祖祭拜、神灵供奉等
祭祀在中国一直具有地区性特征,如东南福建、江西等,往往每村都有祭祀先祖的祠堂或供奉区域神灵信仰的村庙,在这些地方每年都要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来表达他们对先祖的缅怀、对神灵的敬畏
而在北方地区不同,这可能是因为多数华北村庄都是移民村,在北方村落中真正有家族祠堂的村庄并不多见
但不管怎样,此时的公共生活受外力影响较小,其长期存在与运作进一步强化了人与人的社会关联,强化了乡绅自治或宗族治理的传统权威与秩序,维系着村落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维持着乡村社会整体的生活秩序,虽然没有国家政治力量的涉足,但整个乡村社会仍然是井然有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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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的国家控制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运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