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收支管理辦法(草案)一、依據:(一)教育部96
14台國(一)字第0960125329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草案」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6
28高市教三字第0960035170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及適應不佳等弱勢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並健全身心發展,特訂定此實施辦法
三、實施方式:由學校於高雄銀行公庫部開立教育儲蓄專戶(專戶名稱: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四、行政組織:成立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由校長召集四處主任、會計主任、註冊組長、出納組長及家長會長組成,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動支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宜,其職掌表如附件(一)
五、補助對象:(一)在本校就讀之低收入戶子女
(二)在本校就讀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在本校就讀之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個案學生若己接受其他經濟補助時,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六、經費來源:(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或其他上級相關經費
(二)校友、家長及其他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三)本校社會教育(拾金不昧項目),超過領取時限而未領取者之結餘款
七、補助標準:(一)學生本人或其家庭發生下列事故,得參酌其家庭經濟情況及本校儲蓄專戶之餘額予以補助:1
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學生本人或父母患有長期疾病,或意外事故、災害而長期住院(診斷証明住院一週以上),且其家庭成員無工作收入者,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父母離異,父母一方死亡、失踨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者,另一方無力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