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黄伟强与何洁玲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佛中法执复议字第26号复议申请人(异议人)黄伟强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何洁玲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谭剑
关于何洁玲申请执行谭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伟强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作出的(2007)南法执字第69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于2008年10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08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听证,复议申请人黄伟强到庭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查明:南海法院在执行何洁玲与谭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属谭剑及案外人黄伟强所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一路名苑二区17#楼A2座402房房屋一间(证书号2265372、0446477号,以下简称402房)
黄伟强对此提出拍卖异议,请求停止拍卖
南海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立案受理(2006)南民一初字第3736号案,根据何洁玲的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1月15日查封了402房
南海法院于2006年11月16日作出(2006)南民一初字第3736-2号民事判决,判令谭剑须向何洁玲归还借款本金66000元及相应利息
402房的建筑面积达163
96平方米,于2002年建成,该房登记在黄伟强和谭剑名下,由黄伟强和谭剑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据黄伟强称,402房购于2002年,总价款约48万元,首期支付约18万元,向银行贷款309000元,按揭20年,每月支付按揭款约2100元
黄伟强与谭剑于2007年7月24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将其交予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备案
该离婚协议约定黄伟强与谭剑双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须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予三子女,女方享有探视权
此外,对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