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一、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1
根据“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线;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费基数
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群最低缴费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全市统一执行1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9%个人2%;个人参保按11%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费
全市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年限规定
目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辖市应调整政策,实行“新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到位
全市统一划入标准: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5%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6%划入
过渡期内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
将个人账户分设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各地可参照市区政策拓展二级账户使用功能
过渡期内,各地二级账户划入的标可暂不同,但二级账户须可用于抵个人起付标准和个人先付用,并实行“即时结算”
国发〔〕44号《关于建立城职工基本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左右”
过渡期内,辖市可参照市区起付标准的例,将固定值起付标准换算成适当比例
根据“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统一各项待遇策
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入社会统筹基第1页共3页金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引导“小病在基层”的要求,按等级医确定支付比例;过渡期内,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辖市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公平保障的原则,全市统一为:超过起标准以上的部分,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