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辰(龍口)實業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2001年11月01日一、總則二、試用及錄用三、職務異動四、離職五、薪資與員工保險六、加班、加時、調休管理七、出勤、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八、特別休假管理規定九、培訓十、制服及工作牌十一、考核與獎懲十二、附則一、總則第一条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錄用、職務異動、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第二条本公司自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以下人員,均稱爲本公司員工
第三条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員工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
第四条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聘用各級員工,經總經理核准並由管理部門統籌計劃並招聘
第五条新進員工第一天報到時,應由管理部主動介紹認識廠區及工作性質與環境,並應向新進員工說明本《人事管理規章》、《總務規章》、《員工行政/經濟獎懲管理條例》;如屬辦公室員工應再加上《行政事務管理規定》;此報到流程結束後,再由管理部主管簽署紀錄於新進員工報到卡後及再轉其所屬部門,由所屬部門主管介紹《部門職責》及相關作業程序、辦法,並由新進員工及主管簽署紀錄後,送管理部查存后,始得辦理正式報到手續
二、試用及錄用第六条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後才正式錄用,試用期爲三~六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爲正式員工
用工部門可視其職務、工作性質、工作表現向管理部申請延長或縮短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公司規定的有薪假期,並且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辭退
無故曠工一次者;2
遲到和早退累計超過五次(不含五次)者;3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者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者;4
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第七条正式員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必要時,可資遣或降調爲試用員工
三、職務異動第八条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