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公司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级清理非在岗人员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发〔××〕11 号、××发〔××〕19 号文件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为顺应企业的进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政府和地方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聘用第四条 公司根据进展需要决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进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求职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五条 公司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3-6 个月)满后,由部门的分管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并通过,由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生产及业务进展需要雇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必须提前 1 周作出计划,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后,由各部门自行与雇用人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
第七条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
借聘人员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第八条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第九条 见习生的管理和聘用按××社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暂行执行
第十条 所有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一旦发生变化(住址、联系电话、婚姻、家庭状况等)应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