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思考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地是农村集体经济重要的资源性资产,这种资产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理,由于其本身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因而大多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承包或租赁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荒地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宁夏XX县区自20XX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以来,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荒地的管理和监督,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XX县区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1
1基本情况XX县区总面积2251
6km2,实际耕种面积63540
0hm2,其中农村集体所有耕地57873
33hm2,农民和经营大户耕种国有土地5666
经过确权认定农民二轮承包地29233
3hm2,农民和经营大户开垦农村集体荒地28640
0hm2,签订荒地承包和租赁合同4
2主要做法①根据XX县区荒地资源较丰富,二轮承包前后大部分农民以家庭承包经营都有开垦荒地的现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数,XX县区将农民二轮承包地多确权20%,将农民部分开垦荒地确权为二轮承包地,尊重了农民意愿,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②对农民或其他法人开垦、承包、租赁的农村集体荒地,依法明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政府研究制定《XX县区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办法》,农民或其他法人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取得荒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全部丈量,签订承包合同并确权颁证,期限与二轮承包期一致,承包或租赁荒地与二轮承包地实行同质同价
③对农民和经营大户承包村集体荒地收取75~150元/hm2荒地承包费(开垦荒地连片面积超过3
33hm2的要求按不少于166
5元/hm2收取),承包费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按照“村有乡管,乡管民用”的原则,由乡(镇)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