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技能培训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补贴资金直补个人办法
严格执行“学员自主择校、资金直补个人”的办法
农村劳动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足额缴纳学费,培训合格后,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对于缴纳学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
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
技能鉴定补贴方式、申领程序同上
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可以预拨部分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资金支出专户,各县区人社部门按季度与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资金直补到个人有两种方式
一是打卡发放方式
学员在入学时,由本人提供个人实名银行卡(粮补卡)账号
培训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个人实名银行卡(粮补卡)账号(留复印件)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或服务窗口申领补贴
二是现金发放方式
为方便学员,在学员离校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现金,由学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签字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二、推进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服务
20XX年,将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为主体的免费技能培训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由市人力资源社第1页共3页会保障部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