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研究一、普惠金融的提出(一)国外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变得更广,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变得更容易,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的发展给大多数人获得好处的同时,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贫困地区不能共享金融的服务和便利。库兹涅茨(1955)提出,在早期发展中不平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呈现继续扩大蔓延的趋势。这一假设获得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早期发展情况的证实和支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却不适用,因为一些再分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工作和储蓄产生负面影响。托尔斯滕X8226;贝克、阿斯利和罗斯(2007)认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消除负面影响,应该选择一个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以逐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人民的经济实力和参与的可能性。《服务所有的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阐述了现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体系的相关概念以及小额信贷的发展,介绍了基本要求和服务目标。他们提倡的概念和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让所有的人,尤其是贫穷软弱的人群享有相同的金融支持,让穷人受益于所有金融服务,小额信贷的基本任务是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和使低收入人群脱贫。(二)国内研究2006年中国学者焦谨璞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焦谨璞认为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的扩展,体现的是公平的金融。杜晓山(2006)认为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是包括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将金融服务广泛普及到那些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的贫困和中低收入客户群体。杜晓山(2008)还认为商业银行既要可持续发展又要服务弱势群体,应发展普惠制金融体系。周孟亮、张国政(20XX)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普惠性金融形成的渊源,他们认为在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始强调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张海峰(20XX)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体第1页共13页系建设的动机,比较了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劣势,认为商业银行在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上须找准自身定位,选择合适途径,并注意控制风险。马建霞(20XX)认为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并提出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概括来说,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它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普惠金融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意义(一)普惠金融可以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和营销目标客户都只考虑高价值客户,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村贫困的家庭和个人等中低端客户群体,部分金融机构对他们的重视力度不够,导致这个群体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现在,全世界超过10亿人没有真正享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便利,小额信贷仍然不同程度的边缘化,因此,只有为穷人服务的金融服务进入中国整体金融服务体系,小额信贷才可能会大规模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更加有效对农村进行金融扶贫,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二)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到20XX年末,中国仍有157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金融机构通过开设简易便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开设标准化网点等多种形式,使金融服务覆盖行政村52万个。全国已组建的新型惠农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全国核准设立村镇银行覆盖已达1045个县(市),县域覆盖率达54.57%。普惠金融发展将加快建设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三)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帮助国家扩展惠农服务和政策触角国家的扶贫政策如何实施一直是一个难题。例如,新农业第2页共13页保险基金的收集、转移、管理、传输,以及为确保安全、便捷地落实农民养老相关优惠政策,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