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初探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内涵剖析1
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经济的增长系数,从而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三方的全面发展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农村贷款利率来减缓农民的贷款压力,从而使农民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或农业技术学习之中,进而在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率的同时,增加农民的农业收益
农村金融发展的依托保障
政府的宏观调控
由于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加之收益周期较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金融机构申请补给
但是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手续烦琐,且供给能力不足,从而致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风险系数较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观干预和调控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的控制要点
加强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由于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整体经济基础薄弱,主要为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民群体,一方面,服务对象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条件;另一方面,该群体的贷款业务存在周期短、频次高的特点,所以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办理涉农业务,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协同发展
因此,要将二者的协同一致发展纳入到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内涵之中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现状目前,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中,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
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些年,农村信用社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对于中西部地区、参与试点改革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实行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第二,对于其他普通地区、参与试点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应缴纳税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农村第1页共5页信用社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税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