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员工互助办法第一条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人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
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本会设总务干事、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六条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七条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
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
所缴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八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
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条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福利社章程(一)本章程依照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
(三)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四)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五)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1
关于改善生活事项
关于补习教育事项
关于康乐事项
关于人事服务事项
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六)总务组经营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