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意见一、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有关“构筑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建立长效、动态的救助机制与监管机制,实现即时发现、即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组织领导
建立*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建委、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建设、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农办、残联、公安、审计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本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以及考核各区、县(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各区、县(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布置工作任务
二、救助对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家庭,均可获得住房救助
(一)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三)因灾倒房户
即因自然灾害(含火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第1页共5页家庭
(四)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三、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
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区、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领导小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