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统一基础表)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英文名称所属示范城市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二ОО九年六月填表说明一、本表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
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
所报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资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推荐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一)企业法人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包括:(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②软件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②测试平台;(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3)企业运营服务;(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四)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