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规定第一节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有关文献在民用核设施中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其质量和可靠性对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十分重要,这些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阶段的质量事故都也许导致核设施放射性释放的严重后果
高质量和高可靠性的设备是保证民用核设施安全的重要条件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行细则》(HAF601/01),将核承压设备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了核安全监管的范围
为了配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和实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于1月1日正式公布实行了四个核安全设备方面的部门规章:(1)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查监督管理规定》;(2)HAF60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3)HAF06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4)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意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查等活动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督管理
核安全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手段通过如下制度实现:(1)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资格许可制度;(2)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3)境外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注册等级制度;(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5)特种工艺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内具有对应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应在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查活动,这是保证核安全设备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节民用核安全设备及其资格许可制度一、核安全设备核安全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民用核设施安全防护实体屏障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