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区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
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
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
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
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
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
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
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
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
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
鼓励社会各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