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确保20XX年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残疾人生活、生产实际,决定对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康复救助体系,拓展康复救助工作领域,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帮助他们改善功能,增强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全市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在低保边缘生活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三、救助项目(一)白内障复明手术;(二)肢体功能训练;(三)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四)聋儿验配助听器;(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六)低视力康复训练;(七)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八)脑瘫和肢体、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九)假肢矫形器装配;(十)残疾人辅助用具服务
四、任务目标连续实施三年(20XX年至20XX年),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和第1页共3页经费投入情况,逐步加大康复救助范围和力度
每年任务目标为:为500名贫困白内障致残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植入人工晶体;为30名0-6岁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1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提供减、免费康复服务;为贫困家庭聋儿免费提供验配助听器和语言训练,实现聋儿康复“零拒绝”;为1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减、免费装配大、小腿假肢;为3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助;为5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小型辅助用具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