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问题探析目前我国经济仍不是十分发达,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还很不健全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家庭还将担负较重的赡养老人的职责
但是实际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在我国城乡特别是农村时有发生;子女在老人不能劳动、生活困难时,不闻不问、相互推诿赡养责任的事情普遍存在;有的甚至不给老人饭吃,不给衣穿,强占老人的住房,虐待、遗弃老人,使得不少老人只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教育的完善,离不开对公民的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的加强
但教育不是万能的,这些需要公民的自觉,因此,在教育之外,我们还要辅之以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督促公民履行义务
只有在社会教育和健全法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的发扬我国优良的民族传统,树立良好的赡养育幼的良好习俗,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家庭关系中的主流,绝大部分子女是尊老的,家庭是和睦的,但也有极少数子女借口这种或那种原因,推脱自己应负的赡养职责,致使老人晚景凄凉,生活无着落,最后被逼无奈,要求亲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落实或诉至法院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年老体迈的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数量的日益增多,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与赡养老人,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确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笔者以依安法院依龙法庭20XX年-20XX年赡养案件的审理情况为例:20XX年受理2件,调解1件,撤诉1件,判决0件;20XX年受理4件,调解3件,撤诉1件,判决0件;20XX年受理8年,调解5件,撤诉1件,判决2件;20XX年受理11件,调解6件,撤诉3件,判决2件
通过这些数字,说明赡养案件呈上升的趋势
一、赡养问题存在若干类型1、男多女少型
即在这些赡养案件中,被告多数是儿子,女儿很少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