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手册
第一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
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
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
2、形式规范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3、表述准确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4、强制性和制约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
二、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
1、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