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07月14日发布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见附件1)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7月21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刘一晨电话:010-88330733传真:010-88372194邮箱:liuyc@sda
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培训目标通过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培训对象餐饮服务单位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法(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的培训方式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一)课程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概述1
教学目的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