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中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Ⅰ
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會2-03項目名稱花蓮高中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承辦科別會計室承辦人員陳惠文8230775相關單位教務處、總務處、人事室、學務處及輔導室起訖時間每年1月至12月(經常性業務)注意事項一、會計室承辦人員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法規、規則、準則、辦法及條例,辦理本校涉及經費動支之申請、審核、撥款、核銷與預借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
二、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三、會計室承辦人員於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預算已無餘額、其他有違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等),應先洽業務單位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另亦可建請業務單位尋求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因應,俾利政策或業務之推展
四、年度進行中如有須調整支應作為災害救助及復建經費時,應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五、會計室承辦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函有無新增或修訂
相關法令一、歲計類:(一)預算法(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四)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五)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之處理原則(六)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八)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出差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九)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十)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