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与电信技术原理第一节电信服务现况与发展虽然随着近年来电信技术进步以及电信网络的多元化,普及化的电信服务已成为现代人生活及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电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Services)的界定却一直是个必须严格定义的课题;不论是电信法规、产业分析、业务规划与营销,甚至电信技术的规范均息息相关。目前一般大众由于经常接受电信业者大量广告的洗礼,经常将电信技术名词或营销名词,如「光纤」、「ADSL」、「CableModem」等朗朗上口,而误以为前述名词即可涵盖电信服务的分类及依据。此外,我国电信法将电信事业区分为「第一类电信事业」与「第二类电信事业」(依我国电信法之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系指设置机线设备提供服务之电信事业,而第二类电信事业系指第一类电信事业以外之电信事业)。许多消费者甚至电信人员也因此误解以为电信服务也仅需依电信执照类别,区分为行动电话、固定网络以及因特网。事实上电信服务之分类及其服务原理息息相关。故以下我们首先有系统地将电信服务之分类及其分类原理进行介绍,以后才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各种电信服务。壹、电信服务型态分类「电信」与「通讯」两个名词在电信服务的范围中经常遭到混用;「通讯」的定义在国际电信联合会(ITU)I.112文件中定为「以同意之型式进行之信息传递」,而我国电信法第二条则定义「电信」为「指利用有线、无线,以光、电磁系统或其它科技产品发送、传输或接收符号、信号、文字、影像、声音或其它性质之讯息;」二者实质之意义上相当接近,因此在一般国际电信有关文件经常混用。注意其中「通讯」(Communication)在英文中更兼具有「传播」之意,而在通讯传播兼俱的领域,Communications有时翻译为「通讯传播」。因此在符合前述定义的「通讯」或「电信」型式,而由电信事业提供予用户之服务,可以作为本章所讨论的电信服务。电信服务可依其传递信息过程所采用之「交换」(Switching)技术进行分类;可区分为「电路交换服务」(CircuitSwitchedService),「分封交换服务」(PacketSwitchedService),以及「非交换服务」(Non–switchedService)。信息传递过程中所谓「交换」,系指将依各用户所需的实体线路或虚拟联机,或其信息单元,依其目的地址(Address)进行之传递行为。目的地址(Address)广义而言包括由于世界上通用之各式各样电话号码以及各种网址。目前全球电信网络使用者众多,若任何两用户间均以专线方式互连,其联机数目将十分惊人,故除了少数特定具有专属稳定联机需求之机构或企业用户或是电信事业(含因特网业者)之间外,目前绝大多数信息/语音传递服务均采用电路交换或是分封式交换型式为其电信服务之主要型式。而电信事业为提供交换服务,则必须在其机房放置电话交换机或分封数据交换机,并以干线电路(Trunk)或数据专线连接各机房(CentralOffice)间之主要电信设施,同时以用户回路或无线方式,连接至各个用户之终端设备。以上这三类服务型态进一步说明如下。贰、电路交换服务采用电路交换之服务以目前大众最常使用之公众交换电话网络服务(Public-switchedTelephoneService),及行动电话网络服务(CellularPhoneService)为最典型,其服务以提供各种电话/语音服务为主,但亦可利用其音频通道提供调制解调器(Modem)以拨接方式进行数据服务无论是有线或无线的电话服务,用户均须依国家所订电话号码编码行拨接(Dialing)之动作,方能将电话服务连接至通讯之对象(受话方)或网络内部之服务提供功能点(如语音信箱服务)。而为了将电话联机连通,在电话交换网络内部,通常会设有一套信号系统(SignalingSystem),负责将电话联机需求,受话端地址(通常含受话端电话号码)等信息,以信息封包之形态快速传递至远程之交换机,以建立电话联机并同时记录联机动作以进行帐务处理。目前在国际电信组织中另有可同时提供数据/语音的整合服务数字网络(ISDN;IntegratedServiceDigitalNetwork),以及以数据为主的公众交换数据服务(PSPDN;Public-switchedPacketDataNetwork)两种交换服务。參、分封交换服务在以数据为主的通讯中,由于数据传送对频宽之需求是实时而丛集(bursty)的,故技术上经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