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XX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设立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简称“计划项目”)。第二条计划项目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科技人员从事自然科立项及管理工作。第三条计划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XX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及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计划项目资助的学科范围包括。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第五条计划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第六条计划项目申请条件: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省属高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申请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3、第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且无在研的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第七条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申请计划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第八条申请人应如实填报《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第九条申请人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第1页共4页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申报。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十条计划项目的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咨询和领导审批三个步骤。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议,并通知申报单位。第十一条专家咨询采取通讯咨询和会议咨询相结合的办法。一般项目采取通讯咨询,重点项目在通讯咨询的基础上召开咨询会议听取专家的意见。省教育厅对专家提出的备选项目进行审定后批准下达。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实行全过程回避和保密。专家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不得复制、抄录申请书内容,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并对咨询结果保密。第十三条计划项目立项后,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所在高校。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签订《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任务书》由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作为拨款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确定的条款,则撤销该项目。第十五条研究计划执行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重点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第2页共4页第十六条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批。其中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五章验收与结题第十七条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形式。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提交《XX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以及代表性成果,经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审批,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验收。重点项目由XX省教育厅组织验收,一般项目委托所在高校组织验收。第十八条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须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厍、模型、专利等。第十九条一般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通讯或会议评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