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服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申请灯光箱广告牌咨询服务委托方(甲方):福州祥声娱乐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福州>>>>>>>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0年1月18日签订地点:福州有效期限:一年福州祥声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福州祥声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建银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余辉代理人:通讯地址:福州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建银大厦五楼联络电话: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申请灯光箱广告牌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申请跨地区灯光箱广告牌方面的咨询服务;按灯光管委会审批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整理;协助甲方编制申请经营灯光箱广告牌的系列申请材料
2.咨询要求:所编制的申请材料符合灯光管委会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
3.咨询方式:提供跨地区灯光箱广告牌的专家咨询意见,提供申请审批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第二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箱广告牌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申请材料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公司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和其他编制申请材料所需的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导致灯光管委会不予批准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编制过程中所需资料,由甲方提供资料的准备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条所述的工作日之内
3、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申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