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一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年五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保护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事争议:(一)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人事第3页共22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第4页共22页第3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2页称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二)聘任并管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