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是指在XX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在我省实施的各类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为了适应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策调整的新形势,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关键技术,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促进技术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进一步规范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第五条项目申请应根据XX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纲要及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对能解决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区域性支柱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第六条重大科研项目要集中科研优势力量,组织多学科协作,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形成和转化,推动我省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XX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办第1页共7页法》[XX省科委科发字(1998)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项目实行课题负责制或首席专家负责制。择优确定项目主持人,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和完成。第九条申请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七)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第十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步,每五年申报一次;重点和一般攻关项目的申报每年一次,每年的9月1日到11月20日为申报下一年项目的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第十一条申请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项目建议书的附件材料,并附软盘一张(文本格式须是wwndows95以上和word97以上格式)。第十二条申请渠道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申报,由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受理。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第十四条项目论证或评审后。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根据专家评审打分顺序,并结合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建议,报厅党组或办公会批准。第十五条项目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下达项目通知,并负责办理签订《合同书》(见附件2)等手续(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软盘)。合同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履行签订手续后方能生效。第2页共7页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六条列入XX省科技攻关计划的社会发展项目按本办法管理。对重大示范性计划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管理。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全程、分级、动态管理,以合同目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以掌握项目的进度。同时也可委托有关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科技局(科委)及有关单位协助管理;(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四)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第十八条受省科技厅授权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