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两者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上是一定的区别的,本文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出发,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者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两者在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税收筹划技巧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税收筹划一、问题提出的背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也获得通过,取代了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该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是在我国特殊宏观环境下的产物,为配合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两部法规修改中,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与原来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到底怎样进行正确税务处理
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以至合理合法减轻纳税负担是摆在当今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性问题
为了让当前的企业正确处理自身今后发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事项,笔者把新增值税、营业税法下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技巧的研究成功呈现给大家
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帮助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新法律依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各自实施细则对